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烟草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福州烟草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中烟办[2020]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市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9257㎡,本期用地面积:约60706㎡,本期总建筑面积:约32531㎡;建设联合工房及车库(生产用房)、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配套建设室外管线、道路、物流广场、挡墙护坡、绿化景观等室外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变更、补充协议。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全部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不含工艺设备)、工艺及关键公用工程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①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包括的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室外总体及配套工程的监理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等)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场地土石方)、水土保持、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降排水、边坡防护、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厨房专项深化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通风工程、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房(含外线)和柴油发电机房(包含各专业施工);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人防电气工程;绿色节能措施等)、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门禁系统、无线对讲系统、考勤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室外总体(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工程)、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环保降噪、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等所有相关配套工程和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自来水、外电及电信线路等的施工界限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装配式构件相关材料生产的驻场监造。②本项目工艺设备合同包括的工艺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过程的施工进度、安全等全过程监理、审核工艺设备安装方案、联合验收等。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2853.718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4032521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根据现行国家、部门、地方及相关行业相关规定、管理办法、验收规范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同时争创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存在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具体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的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①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③银行保函(含电子保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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