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
贵公交告〔2022〕26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22年第二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2〕100号)批准,我中心决定对该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地块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地块(项目) 名称 |
贵港市西江新城P-30-1地块A区 |
贵港市西江新城P-30-1地块B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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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14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4﹞10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19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1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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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
贵港市西江新城汽车大道与大岩一路交汇处西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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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
131538.61㎡ (折合197.308亩) |
36188.91㎡ (折合54.28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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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物流仓储用地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汽车维修站、洗车场、机动车修理网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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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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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不小于30% |
不大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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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不小于0.6 |
不大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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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不小于10% |
不小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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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强度 |
不小于2万吨/年•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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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不小于1500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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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行政办公、展示展览、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占项目总用地比例 |
不得超过10%,配套用地不得分割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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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A区禁止在物流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贵港-东盟农业创新发展中心项目北面与B区地块之间的通道须保持畅通开放,不得设置建构筑物围挡;该段道路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建设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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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
5008.27万元(折合25.383万元/亩) |
2443万元(折合45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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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增价幅度 |
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
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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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
1002万元 |
4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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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要求 |
详见2022年5月9日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贵自然设2022-108号) |
二、挂牌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6月16日;
(二)挂牌报名时间:2022年6月17日8:00至2022年6月24日16:30;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2年6月17日8:00至2022年6月28日10:00;
三、出让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宗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领取《缴款通知》
成交之日起竞得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材料到贵港市 进行核验, 核验通过后我中心给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发放《缴款通知》。
六、《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七、成交价款缴纳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八、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数字证书相关事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9005/)。
十二、组织实施及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由贵港市 组织实施和具体承办。
挂牌地点: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一楼)
贵港市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