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扬子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项目无动力除臭实施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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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扬子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项目无动力除臭实施(WZ20220620-5509-705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动力除臭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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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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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动力除臭设施\1000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硫化氢≤2mg/m3;苯≤1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10mg/m3 | 3.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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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动力除臭设施\500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硫化氢≤2mg/m3 | 2.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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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动力除臭设施\500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硫化氢≤2mg/m3;苯≤1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10mg/m3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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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1. 技术指标要求: 非甲烷总烃≤50mg/m3(HJ38-2017);硫化氢≤2mg/m3(GB/T4768);苯≤1mg/m3(HJ584-2010);甲苯≤10mg/m3(HJ584-2010);二甲苯≤10mg/m3(HJ584-2010)。厂家需有技术能力,提供的设备能够满足此项技术指标要求,并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应达到招标文件中排放指标要求)。 3.1.7 2. 特种吸附材料运行最大阻损≤1000Pa。如果吸附材料是活性炭,还需满足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活性炭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活性炭碘值不得低于1100mg/g”的要求。投标厂家吸附材料若采用活性炭,需提供活性炭碘值不得低于1100m/g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 3.1.8 系统设计要求:污水池内的各种污染气体特点是臭气浓度变化不定,臭气量变化不定,因此要求设备调节量足够大,能满足污水池高、低等各种液位时去除气体污染物的需要;同时设备需要持续保持污水池内的压力平衡。最大阻力压差不大于110mm 水柱,在吸出污水池内废气的同时吸入清洁空气,防止负压过大,在外部废水排入污水池时同时气体外排,防止正压过大,从而保证污水池安全及进出水顺利。厂家需有技术能力,提供的设备能够满足此技术指标要求,提供满足此技术要求的签字、盖章的用户使用证明。 3.1.9 投标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方请购文件中对无动力除臭设施的尺寸限定要求。设备尺寸严格执行询价文件中对无动力除臭设施的尺寸限定要求。 3.1.10 投标单位需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之后投入运行的业绩),石油化工行业污水集输处理系统处中处理量200m3/h 以上规模的、采用列管式结构吸附应用投运业绩3 项,且稳定运行1 年以上,所有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技术协议原件或复印件、用户使用良好证明(用户签字且盖章,同时须体现出设备投运时间及用户有效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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