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器【镇海基地二期、镇海炼化、上海石化项目及生产框架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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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样器【镇海基地二期、镇海炼化、上海石化项目及生产框架招标】(WZ20220622-4823-706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样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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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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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种采样器及配件 | 10000.00 | 台 | 包1-采样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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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①②③业绩证明需提供清晰的业绩合同和对应的清晰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且合同买方仅限于项目业主或设计工程公司。中石化寄售供应商可以易派客采购订单代替合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对应10份最大合同的发票。业绩发票必须是2022年3月1日以前不可撤销的对应业绩清晰发票复印件,其发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业绩与发票查验不一致的,否决其投标。 3.1.7 ③管道采样器:近三年(2019.1.1--2021.12.31)在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有不低于10台管道采样器的供货业绩。 3.1.8 ②罐下采样器:近三年(2019.1.1--2021.12.31)在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有不低于150台罐下采样器的供货业绩; 3.1.9 ①密闭采样器:近三年(2019.1.1--2021.12.31)在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有不低于1500台密闭采样器的供货业绩;其中必须要有单笔合同采样器数量大于150台的供货业绩。 3.1.10 本技术要求附件中,取样系统部件连接均采用卡套连接方式,所用的阀门、金属软管、快速接头、 卡套接头、卡套管等(详见配置一览表)应使用Swagelok、Parker、HAM-LET 指定进口品牌。供应商需提供成熟的进货渠道及证明资料。 3.1.11 压力较高(≥0.1Mpa)的环境使用的采样器缓冲罐或附属管道,供应商应采购有压力容器和管道制造资质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TS(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或钢瓶)或ISO15848-1低泄漏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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