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18年下五屯永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二次)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义市2018年下五屯永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二次)已由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市发改字〔202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最高建筑层数:26楼,最高建筑高度:79.2米。
2.3 计划工期:1095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包含通过评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并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所有成果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包含土建、安装、装修、电梯、户外景观、智能化、燃气、给水、供电、弱电、 排水、排污、配套设施、调试、试运行移交等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交付标准同商品房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条件(或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1家施工企业与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1家施工企业与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1家设计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牵头单位由联合体各成员自行协商决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