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 青岛卷烟厂警卫服务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人编号:SDZY-QD-GKZB-2022096;招标代理机构编号:WED-2022074。
2.项目 3.实施时间: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个月。 4.实施 5.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山东中烟工业 青岛卷烟厂警卫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治安、保卫、监控、巡逻、防火、防盗及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厂区、库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及时发现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为招标人提供良好的工作、办公环境,确保目标区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元):10063400.00元(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自行查询, 查询验证,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中国 和信用中国”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9.投标人须具备组织本项目供应和实施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须提供投标响应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 、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天眼查网站有公司详细信息的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复印件简单装订,原件审查后退还。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 (1)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及编号; (2)投标人企业简介; (3)投标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 (4)开票信息及保证金退付的收款账户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送邮件时建议同时编辑报名项目名称、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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