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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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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廊坊市安次区永定河河道搬迁城市更新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安次区财信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EPC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永定河河道搬迁城市更新项目(社会投资人+EPC)2.2 项目编号:2.3 建设 2.4.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实施主体作为城市更新综合建设运营主体,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的协商式规划设计、还迁房建设、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商务综合运营服务等一体化开发服务。 2.5 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9年(建设期8年),第1~8年为建设期和土地出让期,第2~9年为回收期。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更新片区还迁安置房工程、市政道路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网更新升级工程、海绵城市环保水系提升工程、无废城市低碳绿化生态闭环工程、九年一贯制院校教育资源配套升级工程、公共空间及共享场馆更新升级工程、智慧城市停车场工程、可持续发展城市等。 2.8 项目合作模式:2.8.1投融资结构:招标人与中标社会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暂定),招标人出资10%,中标人出资90%。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0%。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8.2项目公司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协商式规划、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移交、后评价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对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对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进行绩效评价。2.8.3合作模式:项目采用城市更新政策下的 “授权开发+投资合作”综合运作模式,通过招商引资服务(社会投资人+EPC)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方。2.8.4回报机制:城市更新项目采用“不予不取+综合动态平衡”的回报模式,回报方式及支付来源等详见招标文件。2.9质量标准:综合质量: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无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缺陷。2.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1)勘察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要求:(1)投资业绩: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意一名成员具备即可)近5年参与过国内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50亿元的工程类投资项目(提供能反应相关数据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等)。(2)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近5年须具有以下业绩: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设计方身份承担国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含建筑工程EPC)或市政工程施工(含市政工程EPC),单项合同额600万元(含)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总投资额50亿元(含)设计业绩。(3)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近5年须具有以下业绩:承担过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含承担EPC、PPP项目的施工业绩)。注:①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各成员均应满足相应业绩要求;②近5年内是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③投资业绩提供能反应相关数据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等原件的扫描件。设计业绩在建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已完工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如上述文件无法反映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应另附可证明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其他文件。施工业绩在建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已完工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如上述文件无法反映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应另附可证明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其他文件。财务要求:(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意一名成员具备即可,2020年度和2021年度都提供的,以2021年为准)2020年度末或2021年度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注: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授信证明累计总额为准)具有不少于6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注: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以授信证明金额为准。(3)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投标人任意一名成员满足)须获得不低于AA+的主体或银行信用评级。注:提供信用证书/证明原件扫描件。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要求。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不得相互兼任;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所在投标单位(包含 )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扫描件。③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仅需提供上述人员即可。④针对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可提供一套上述人员。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资格后审申请。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3.2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勘察或设计专业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3)具体承担相应施工专业的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应满足各自承担施工专业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后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