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主体工程施工A、B标段
2.2 项目规模:建设容量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和2×50MW级抽背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A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8月26日( 主厂房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25日(#1机组计划投产时间:2023年12月25日,#2机组计划投产时间:2024年1月2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17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B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2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25日。(#1机组计划投产时间:2023年12月25日,#2机组计划投产时间:2024年1月2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99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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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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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施工A标段 |
(1)主厂房建筑,#1锅炉、#2锅炉基础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 (2)主厂房内#1汽机及发电机、#2汽机及发电机,以及2台机组配套热力系统、汽水系统等设施安装. (3)#1锅炉(含SCR)、#2锅炉(含SCR)及配套的热力系统、汽水系统、烟风系统、燃烧系统以及除渣系统、电除尘、风机等设施安装。 (4)4台炉公用的尿素区设施建筑安装、厂前区建筑安装工程、燃油泵房设施建筑安装。 (5)机力冷却塔以及水工设施(含循环水泵房及区域内管道)建筑安装工程。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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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施工B标段 |
(1)#3锅炉、#4锅炉基础建筑。 (2)#3锅炉(含SCR)、#4锅炉(含SCR)及配套的热力系统、汽水系统、烟风系统、燃烧系统以及除渣系统、电除尘、风机等设施安装。 (3)4台炉气力输灰以及灰库设施建筑安装工程;水工管道安装工程。 (4)烟囱、输煤系统转运站及栈桥,采制化及运煤综合楼、空压机楼等建筑安装工程 |
2000 |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附件1合同承包范围、内容及标段接口划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施工A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的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1.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体施工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的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1.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6-29 09:00到2022-07-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