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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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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1. 招标条件丰县范楼镇黄村集小区建设项目,已经丰县行政审批局以丰行审许可〔 2021〕4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聚势智诚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 ,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丰县范楼镇黄村集小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24596平方米(约36.89亩),总建筑面积29573.24平方米,共8栋,其中3栋为5层,5栋为10层。建筑容积率为1.18,建筑密度为16.99%,绿地率为30.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基础配套、绿化、亮化等工程。2.1.3 合同估算价: 约6921.25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78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日期算起,其中设计工期25日历天,施工工期253日历天。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9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4日 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14日。2.1.5质量要求:合格2.1.5.1设计文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2.1.5.2施工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2.1.5.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7招标范围:丰县范楼镇黄村集小区建设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所有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 投标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壹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3如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业绩要求:3.4.1 投标人申请人自 2019 年 6 月 1 日 (含) 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3000 万元 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EPC) ,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3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业绩或单项合同大于或等于 1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3.4.2 投标人申请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6 月 1 日 (含) 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 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3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EPC) ,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3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大于或等于1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大于或等于 1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3.4.3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 (或施工合同) 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 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总承包合同 (或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 为准,时间 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③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设计业 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3.5联合体形式投标(1)本招标项目接受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参与方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的资格(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2)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信用报告》 ;按联合体协议承揽设计内容的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是指: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s:// )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 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0516-89200092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3.10 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 与本项目的投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