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B-10-04A-2022-D-E09834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第五届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鄂烟工董决〔2022〕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广水卷烟厂厂区标线、安全标识、标识牌及设施制作;生产区域(含仓储)物料标识、标牌;大现场管理宣传展板、横幅;现场定置定位标识、地标线采购与安装;装备设备标识;标识、标牌、展板、横幅、文化手册及其他企业文化宣传用品等。本项目采用最高单价限价,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服务要求 拟服务起止日期 中标人数量 企业文化用品及可视化标识 厂区标线、安全标识、标识牌及设施制作;生产区域(含仓储)物料标识、标牌;大现场管理宣传展板、横幅;现场定置定位标识、地标线采购与安装;装备设备标识;标识、标牌、展板、横幅、文化手册及其他企业文化宣传用品等。 三个采购年度(合同一次签三年) 详见备注 备注: 1、设合格投标人数量为(T),为保证充分竞争,中标人数量按如下原则执行: ①若T≥4,拟中标人数量2家; ②若T<3,重新招标; 2、以中选前两名中标人单价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合同价; 3、投标最高单价限价不含税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预计第一个采购年度总金额为124.3万元(含税);第二个采购年度及第三个采购年度需求根据预算批复进行确定。 5、若中标人数量为两家,第一中标人业务量为总业务量的60%,第二中标人业务量为总业务量的40%。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货物交货期限:批量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货;中标人应负责现场测量、设计制作、货物运输,并完成现场安装(如需安装)。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 广水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湖北中烟工业 广水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7交货 1.8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1货物需求明细表中“标识材质、工艺、主要参数”的相关要求。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07月18日09时00分至2022年07月22日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③若T=3,拟中标人数量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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