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二期工程(PC)总承包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二期工程(PC)总承包已由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以黔东南发改审批〔2021]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榕江县东黎城市燃气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从榕江县拟建门站出口拟建中压燃气管道PE100 SDR11 de200上接管,接管后新建中压燃气管道沿规划1路、规划2路、规划3路、规划4路、规划5路、规划6路、规划8路、规划10路、规划12路、规划13路、规划14路、黎平重安江公路敷设,形成环状,保证管网的供气能力。本工程燃气管线设计压力为0.4MPa,工作压力0.2-0.35MPa(表压)。
2.3 计划工期:365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该期工程为从榕江县拟建门站出口拟建中压燃气管道PE100 SDR11 de200上接管,接管后新建中压燃气管道沿规划1路、规划2路、规划3路、规划4路、规划5路、规划6路、规划8路、规划10路、规划12路、规划13路、规划14路、黎平重安江公路敷设,形成环状,保证管网的供气能力。本工程燃气管线设计压力为0.4MPa,工作压力0.2-0.35MPa(表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B1级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家数不能超过2家; (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组成成员同时录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