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 汽油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回收装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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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 汽油罐区VOCs治理项目油气回收装置招标(WZ20220912-5509-1132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VOCs治理项目油气回收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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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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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气回收装置\吸收+膜分离+吸附 氮气,烃类气体 800Nm3/h 非甲烷总烃≤40mg/m3,苯<2mg/m3, 甲苯<8mg/m3,二甲苯<10mg/m3,TVOC≤120mg/m3 | 1.00 | 套 | 包1-VOCs治理项目油气回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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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采用“吸收+膜分离+吸附”组合工艺方法,业绩需求等要求的用户在近 3 年内连续运行 3个月及以上的每月尾气浓度监测数据台账/月报表作为证明(由用户签字并加盖用户单位印章),可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主要证明。 3.1.7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设计方应具备环境工程甲级或化工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提供设计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与设计方针对本项目的委托协议书。 3.1.8 投标人应具有有机废气处理项目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制造经验,具有系统集成及技术支持的能力,并在中石油中石化有 5 套以上处理量不低于 800Nm3/h“吸收+膜分离附”组合工艺(其中膜组件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且满足中石化 VOCs 最新排放内控标准即中石化股份工单炼能[2017]546 号《关于加快推进炼油企业 VOCs 提标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自 2017年 11 月 1 日起,炼油板块对所有新建项目要求内控指标:VOCs 污染源治理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原则上应小50mg/m3” ;涉苯类 V0Cs 项目的排放浓度原则上要求苯含量小于 2mg/m3、甲苯小于 8mg/m3、二甲苯小于 10mg/m3 的应用业绩(本次招标最终产品验收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小 于 40mg/m3)。 至少提供 2 份满足上述业绩的用户使用报告,要求最终用户签字且盖章(需提供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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