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综合城市配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州市综合城市配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盘州市综合城市配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4座,分别为红果污水处理厂一期、柏果污水处理厂、响水污水处理厂、城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2.4万m³/d;改造标准为:结合实际的进水水质,在现在构筑物及设施的基本上进行提标改造,重新复核工艺参数保证污水出厂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2.3 建设工期:365天
2.4 标段划分:盘州市综合城市配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采购、安装、施工、竣工交付、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即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税收: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社保:如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花名册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5)供应商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承诺函格式自拟),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