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炼化汽车衡4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总图运输1501/2】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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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汽车衡4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总图运输1501/2】(WZ20221012-2347-13576-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车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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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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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车衡\100t 3.4m×18m OIML Ⅲ级 无基坑 | 1.00 | 台 | 包1-汽车衡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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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车衡\100t 3.4m×18m OIML Ⅲ级 无基坑 | 3.00 | 台 | 包1-汽车衡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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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7 投标文件与本标的物的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有偏差时,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 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替代方案。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次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3.1.8 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9 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2017.1??2022.8)电子汽车衡的5台业绩。同时须提供相应业绩汽车衡合同扫描件。 3.1.10 投标人需为生产商,汽车衡主体结构(称重仪表、称重传感器、秤体)应为同一品牌。汽车衡、称重仪表、称重传感器须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1.11 投标人所属制造厂具有涉及生产衡器的ISO3834 焊接体系认证证书。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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