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电动货运汽车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纸质化并行采购。
1、项目
2、招标编号:TC229X07M
3、招标内容:
3.1 标包划分:总包采购,即采用一个标包采购。
3.2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用单价采购,控制价3362.83元(不含税)/辆/月,租期5年,预计租车数量162辆,预估年租赁费653.73万元(不含税)。本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招标人对租赁车辆数量不做具体承诺,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结果为准。即月租费按“Σ〖中标不含税单价(1+税率)×出租车辆数〗”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的数量。
4、采购内容:
4.1 电动货运汽车租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4.2 费用构成:本项目租赁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除驾驶员和电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如车辆购置费用、购置税、财务费用、上牌费用、保险费用【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 200 万 元、车上人员险 2 人和不计免赔险)】以及车辆正常的维修保养费用、年检费用、充电设备费用、车辆运营管理费用等。(投标人报价时应认真考虑生产能力、供应能力以及市场风险等各种情况,投标人对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因任何原因导致投标方须增加的供货成本费用)。中标人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4.3 付款方式:首次支付总租赁费的40%,其余租赁费按季支付,先付后用。即租赁车辆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需求单位按采购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由中标供应商提交首次租赁费付款申请和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上述材料后30个自然日支付相应款项,其余租赁费由中标供应商按季提交付款申请和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收到相关材料后30个自然日支付相应款项。(注:投标人应认真考虑首付款因素,在投标报价上充分让利)
4.4 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交付延迟的,每延迟一天,按中标金额的1‰扣罚中标人。
4.5 项目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必须是2019年集团公司入围的12家供应商(详见集团公司2019年邮政电动汽车租赁服务公开招标入围供应商名单),且需提供:
①投标人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2 投标人需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合同)。
5.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的税收、社保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社保凭证)。
5.4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注册时间未满三年的,从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无黑名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 )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