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高铁片区监控设施升级项目(SQSHL-JK1、SQ-GTLW-JK2、SQSHLII-JK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工程、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二期工程、宿迁市高铁商务区市政路网工程 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宿发改投资发【2018】15号、宿发改投资发【2019】240号、宿发改投资发【2019】26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高铁片区监控设施升级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②高铁商务区内道路监控系统、高铁商务区内禁货管理系统、重要水体健康监测及相应的网络传输和供电防雷等。
③上海路二期(K3+420-K6+200)道路监控升级改造、新增设综管平台、两大支撑平台(视频管理平台、地理信息平台);三个应用子系统(AI 视频分析与事件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系统、交通流量监测与信息发布与服务子系统)
2.1.3合同估算价: SQSHL-JK1标段:约567万元;
SQ-GTLW-JK2标段:约474万元;
SQSHLII-JK3标段:约385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试运行期/天;缺陷责任期2年。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设3个标段,即SQSHL-JK1、SQ-GTLW-JK2、SQSHLII-JK3标段。
SQSHL-JK1标段合同范围:上海路一期(K0+000-K3+420)道路监控、高铁站进出口通道人员流通监控、高铁客运枢纽的进出口通道车辆进出监控、苗圃资产智慧感知及相应的网络传输和供电防雷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监控设施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SQ-GTLW-JK2标段合同范围:高铁商务区内道路监控系统、高铁商务区内禁货管理系统、重要水体健康监测及相应的网络传输和供电防雷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监控设施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SQSHLII-JK3标段合同范围:上海路二期(K3+420-K6+200)道路监控升级改造、新增设综管平台、两大支撑平台(视频管理平台、地理信息平台);三个应用子系统(AI 视频分析与事件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系统、交通流量监测与信息发布与服务子系统)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监控设施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的监控系统施工项目(若非单独的监控工程业绩,须在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监控工程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的监控系统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若非单独的监控工程业绩,须在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监控工程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项目总工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可按照招标公告第3.6款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3个月(2022年8月-10月或2022年9月-11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3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投标报价均为最低时,则按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且在其他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
①推荐为SQSHL-JK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②推荐为SQ-GTLW-JK2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③推荐为SQSHLII-JK3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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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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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