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炼化全厂低温热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热水型溴化锂制冷机组采购(WZ20221205-2333-1627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溴化锂制冷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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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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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溴化锂 2000~3000kW 间接冷却式 | 2.00 | 台 | 包1-溴化锂制冷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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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开车所供物资为成套设备,须满足整体改造效果,供货范围不少于技术规格书范围,最终数量及规格等以详细设计为准。包括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质保期内的设备易损件、工质溴化锂、备品备件等。 3.1.7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技术条件满足青岛炼化公司全厂低温热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溴化锂制冷机组技术规格书的内容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响应,表明是否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投标人有特别的建议,技术特点或差异,可在该条款下加以描述和说明,如未按要求响应,投标将被拒绝,其中标注星号(“※”)的为重要技术条款(参数),不允许存在任何负偏差。如对技术文件有偏差(包括任何细微偏差,无论多少)都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招标人在对中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后有否决权。 3.1.8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到货日期: 2023年4月30日前到现场。 3.1.9 违约责任:制冷机组单套制冷量不低于2300kW,耗电功率不超过12 kW,电源容量不超过25 kW(同时提供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如节能量达不到上述标准,视为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不限于甲方向业主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足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1.10 商务付款方式和进度不允许偏离,如有偏离,将被否决投标。 3.1.11 两年内至少有3台相关装置的热水型溴化锂制冷机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证明(能显示热源条件、制冷量、机组数量等,单台制冷量>2300kW视为有效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最终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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