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场址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永兴傣族乡附近,距楚雄市约152km,距永仁县约40km,距永兴傣族乡约7km,距离攀大高速公路约3km,场址周边有乡村公路,现场交通条件一般,场址中心坐标约为:东经101°30′40″~101°34′58″、北纬26°21′25″~26°27′37″之间,高程在1280m~1780m之间。场址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低,主要为荒草、荒地,无高大林木。场址地形开阔,适宜光伏建设。项目拟采用540W单晶硅组件,共布置71个方阵,装机容量188MW,规划总占地约4200亩(不含架空线路塔基)。
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188MW,直流侧装机容量241.04MW,拟建一座220kV升压站,全站装机容量通过9回35kV电缆集电线路输送至220kV升压站。本项目储能系统按20MW/40MWh配置。本次招标不包含送出线路。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如下:
(1)本次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除光伏组件及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间连接线、逆变器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外,其他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升压站、进场及场内道路、备用电源、储能设施、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支架、电缆、储能设备、高低压开关柜、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主变、箱变、GIS、计算机监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光伏组件及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间连接线、逆变器除外),以及上述设备(包括光伏组件及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间连接线、逆变器)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中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第七章推荐短名单要求,及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附件、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储能设备基础、升压站、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5)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设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6)发包人承担光伏阵列区、进场道路的长期租地的租金、永久征地的征地费用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外,其他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征租地测量费、资料整理等协调配合费);承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土地流转及征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放线、分解到户、附着物清点、登记造册、沟通协调等)。承包人负责临建设施用地以及用地范围之外、超过规划标准部分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
7)承包人负责完成各项专项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量监督、涉网试验、并网验收、防雷检测备案验收、消防备案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监测及验收、安监与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8)承包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承包人应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承包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9)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0)设备、材料进场抽样检测工作。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规范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抽样检测工作(包含发包人、监理人组织抽检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1)后期因场址范围发生的一切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因场址地块发生变动、新增场址范围和场址坡度等)承包人应承担场址变动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及所有相关费用。
12)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三峡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设、采购或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满足本项目的常态反恐设施。
(2)工程界面划分
本工程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以升压站出线龙门架为界。
(3)甲供设备部分
1)甲供设备:光伏组件及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间连接线,逆变器;
2)交货地点:各光伏项目场区(工程所在地发包人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确定。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3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开工令发出后240天具备投产发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条件:
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5项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近5年具有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2年(2020年、2021年)财务无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时00分到2022年11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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