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盐城市粮食储备 14.38万吨粮食仓储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粮食储备 14.38万吨粮食仓储项目总承包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备[2022]4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粮食储备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每延误一天将承担违约金贰万元,竣工结算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12月 26日,竣工日期:2023年8月23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以监理出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6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5栋总仓容5.38万吨的高大平房仓、9栋总仓容9万吨的浅圆仓以及配套工作塔、配套机械库、消防、电力、围墙、道路、场地、绿化等设施和水源热泵、氮气储粮等保粮设施等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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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320904-89-01-592395-BD-001 |
盐城市粮食储备 14.38万吨粮食仓储项目施工总承包 |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资质条件: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3.2.1
3.2.2其他要求: 3.2.2.1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
3.2.2.5投标人及拟派
(一)企业和拟派
(二)企业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从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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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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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