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遵义市红花岗区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遵义市红花岗区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遵义市红花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号:2210-520302-04-05-53368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遵义红城资产运营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在路侧停车位新建充电桩共计1153个,配套建设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
2.2建设
2.3 工程估算总投资:20429.82万元。
2.4 建设工期:计划工期: 24个月(7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总图中全部拟建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附属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质量保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联合体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专业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能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协办方权利义务,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协办方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具备本公告3.1款规定资质条件的设计、施工企业间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投标的应签有《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各成员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牵头企业负责,联合体各成员企业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和各联合体成员企业作为联合体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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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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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tb.guizhou.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