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塔然高勒煤矿位于塔然高勒矿区北部,行政区划隶属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达拉特旗,面积227.25km2,共有4个可采煤层(3-1、4-1、4-2、5-1煤),资源总量近19亿吨。矿井2008年7月取得核准批复(核准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2012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8.0Mt/a。
塔然高勒煤矿2008年8月开始建设,目前矿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西翼部分已全部完成,矿井永久提升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人员定位和安全监控检测系统形成,地面配套选煤厂、铁路专用线及其他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集中布置在工业广场内。主立井井筒净直径8.2m,深度697m,井塔高度88.2m,装备两对山东泰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42吨箕斗,提升能力1200万吨/年,2014年5月安装并投入使用;副立井井筒净直径9m,深度614m,井塔高度56.8m,装备一套徐州煤矿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层加宽罐笼(7600×3700×11000mm,层高5400+1100+4500mm),总载重能力45t(上层15t、下层30t);一套交通罐,罐笼尺寸2500×1200×3900mm, 2013年4月安装并投入使用;回风立井井筒净直径6m,设计深度590m,负责矿井建设初期全矿井回风。在井田中部沿3-1煤层底板布置一组共三条大巷开拓全井田,煤炭运输采用胶带运输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
根据《塔然高勒煤矿恢复建设方案(修编)》,矿井首采盘区调整为西四盘区,矿井后续建设,需将西翼现有3条大巷向西延伸1.36—1.96km,再沿3-1煤层向北掘进2条南北向大巷至西四盘区南部边界(长度均为6.6km),并与新设的一对进回风立井在西三盘区北部边界附近贯通(h=655m,Φ=7m),而后分煤层布置东西向盘区大巷,工作面依托东西向大巷实行南北向条带开采。3-1煤层通过盘区煤仓等与4-1煤层联合布置,在3-1煤及下覆煤层中各设置1个回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实现设计能力8.00Mt/a。矿井3-1煤层首采工作面投产工期36个月,矿井达产建设工期60个月。
煤矿建设井下人员、材料(包括支护、喷浆、砼底板材料)和设备均采用无轨胶轮车从地面经副立井直接运输到回采及掘进工作面。各类巷道按下述顺序依次施工,工期无交叉。
其中:
(1)西翼大巷系统计划工期6个月,预估锚杆共计75595根(φ22*2400),网片共计66537.4㎡,锚索共计16216根(φ22*5300),喷浆砼共计13284.95m³,铺底砼共计6262.29m³。最近往返5公里;最远往返9公里,单次往返平均7公里。
(2)北部大巷系统计划工期14个月,预估锚杆共计231969根(φ22*2400),网片共计196548.9㎡,锚索共计53994.1根(φ22*5300),喷浆砼共计40208.84m³,铺底砼共计20562.71m³;最近往返9公里,最远往返21公里,单次往返平均15公里。
(3)3-1煤层盘区大巷系统计划工期9个月,预估锚杆共计95970根(φ22*2400),网片共计77121㎡,锚索共计20300根(φ22*5300),喷浆砼共计14959.3m³,铺底砼共计7446.2m³;最近往返21公里,最远往返25公里,单次往返平均23公里。
(4)3-1煤层工作面计划工期6个月,预估锚杆共计130680根(φ22*2400),网片共计117819.1㎡,锚索共计14968.7根(φ22*5300),喷浆砼共计1874.6m³,铺底砼共计6667.38m³;最近往返22公里;最远往返25公里;单次往返平均24公里。
为确保井下辅助运输车辆集中、安全、统一管理,满足煤矿建设期间井下辅助运输需求,严禁外委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辅助运输车辆入井,由投标人提供相应矿井建设所需井下辅助运输车辆,承担井下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2.1招标范围:
投标人提供相应矿井建设所需井下辅助运输车辆,承担井下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
中标人提供的井下辅助运输防爆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电动19座运人车4台、电动10座检修车2台、电动5座指挥车5台、电动2人巡检车3台、电动洒水车1台、电动升降车1台,5吨材料车6台、10吨材料车4台、3m³混凝土运输车5台、3m³喷浆料运输车3台、10吨平板车2台、4台30装载机。中标人须根据生产需求,随时对车型或数量进行增补或更新。
投标人应根据车型及车辆运行情况配备充足的专业驾驶员(其中:防爆电动5座指挥车、防爆电动2人巡检车、防爆10座电动检修车不需提供驾驶员),并按照每4台车不少于1人配备检修人员。
投标人负责所提供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大修等内容,保证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完好性、可用率、出勤率。
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提供车辆使用费(折旧)、油料、驾驶员和维修人员人工费,以及车辆的日常维修费、大修费、材料备件费、年检费、管理费、保险费、油料费、人工费、其他费用等。
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费结算:服务掘进工作面和安装工程的辅助运输车辆防爆电动19座运人车、防爆5吨材料车、防爆10吨材料车、防爆3m³混凝土运输车、防爆3m³喷浆料运输车、防爆电动洒水车、防爆10座电动检修车、防爆10吨平板车按照“元/公里”单价结算;防爆电动升降车、防爆电动5座指挥车、防爆电动2人巡检车,30防爆装载机按照“元/台班”单价进行结算;服务于煤矿日常检查、维护等工作所发生的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费用由招标人塔然高勒煤矿承担;服务于煤矿建设外委施工单位产生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费用,投标人需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按照中标单价和实际用车里程或台班与外委施工单位直接结算。
招标人为中标人驻矿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和用电接口,无偿提供生产用水、供暖、车辆停放场地、车辆检修场地。中标人发生的食宿费、车辆充电费自理,充电设备、设施自行解决。
2.1.2.1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45天内进场服务,服务年限4年,按月进行结算。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的与煤矿直接签订的防爆车或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项目合同业绩1份,且每份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含)和单项合同服务期不低于3年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55岁,须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上述证件的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防爆车或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员1人,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上述证件的证明材料。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1-21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1-28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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