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北方联合电力 新能源场站无线网络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29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新能源场站无线网络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由北方公司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合同,付款由北方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分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依据《新能源场站无线网络建设指导意见》,在北方公司所属已投产新能源场站要开展无线网络建设,实现无线网络的有效覆盖。应用目前市场主流且成熟的无线通信系统,为北方公司推进新能源场站管控模式的改革创新,推广新能源场站智慧化运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2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北方联合电力 所属新能源场站。
2.3 建设工期:120天。
2.4招标范围: 采购北方公司新能源场站无线Mesh设备、无线WiFi设备、交换机、防火墙等软硬件系统的集成,以及新能源场站生产管理移动应用系统建设。所有设备均需提供三年原厂质保服务,生产管理移动应用系统需提供软件著作权及一年原厂商技术服务支持。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北方联合电力 所属新能源场站。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无线网络设备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年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合同范围包含新能源场站无线网络建设的合同业绩及用户验收证明,以及每份合同对应发票至少一张,需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