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ZK2022-4-281 )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业主天津至长春等3条一级干线汽车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第三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现对天津邮政天津至长春等3条一级干线汽车邮路运输外包实施采购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专车运输,运输工具为载重5吨、8吨、12吨、20吨、30吨、40吨等厢式封闭货运车辆,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业主天津-长春(单程)一级干线汽车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
(002)业主天津-上海(单程)一级干线汽车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
(003)业主天津-廊坊(单程)一级干线汽车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业主天津至长春等3条一级干线汽车邮路运输外包采购项目(第三次))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1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
11.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4条、第6条、第7条、第8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2.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2020、2021年任意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以代理公司查询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布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为准)。
1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天津邮政招标项目(含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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