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皖E1-52-2022-5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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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含山县农村环境综合项目(一期)-清溪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11期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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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发改投资〔2021〕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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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2105-340522-04-01-476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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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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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含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投资 、含山县农业农村局、含山县清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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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从正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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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其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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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安装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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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并安装日处理20吨污水处理设备3套以及配套基础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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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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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质保期 |
所有货物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维修及维护保养服务(主要设备:1年包换,3年保修;自货物供货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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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采购清单内所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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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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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99.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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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B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4.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 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 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 /公布的信息为准)。 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无 。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11、已从马鞍山市 系统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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