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北油气采气二厂2台气相色谱仪-招标(WZ20221205-3833-17443-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相色谱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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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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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气相色谱仪\FID+TCD | 1.00 | 台 | 包1-华北油气2台气相色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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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as Chromatograph\TCD+FID | 1.00 | 台 | 包1-华北油气2台气相色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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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6)投标商须编制标的物技术方案,不允许直接以业主方提供技术规格书代替,否则视为无效(附技术方案)。 3.1.7 (7)投标商投标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商职工,须提供投标商为其缴纳保险记录截图。 3.1.8 (8)关于投标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公告有冲突的,以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为准。 3.1.9 (9)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作为技术偏离项,须在技术文件中注明。 3.1.10 (10)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的技术参数要求 3.1.11 (11)不允许代理:投标人须为制造商,集成商视同制造商,但需提供所集成主要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有效期必须涵盖合同交货期,并提供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如为国产品牌,不允许授权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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