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Ⅱ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45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新能源公司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Ⅱ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技术服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I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域境内,涉及双塔、墨盘、星台、城子坦等街道。场址海拔在5~310m 之间。本工程拟安装5000kW风力发电机组40台,装机容量为200MW。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送入国家电网变电站 。
2.2 服务
2.3 采购内容: 华能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Ⅱ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技术服务相关工作。
2.4 服 务 期:从项目单位下达中标通知起,20日内完成林地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完成《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终稿。完成终稿后25日内取得永久和临时使用林地许可。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
3.2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独立承担并完成不少于10个及以上林地设计相关业绩,至少包含1个200MW以上风电项目相关业绩。
3.2.3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单位拟派主要设计人员须具有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3名及以上,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与投标人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