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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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3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汉源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二期——汉源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投标 1.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1.2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厂区施工业绩。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含厂区)施工业绩。 ”。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 条款号11 合同 “合同内容以 67 页至 101 页为准”。 3.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中删除“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90 %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合格投标人报价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 95 %(不超过95%,精确到1%)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更改。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为准。 汉源县鸿源市政工程建设 2022年12月02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