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
扩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和塔河县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建设
全线设置桥梁17座(其中大、中桥579.52米/8座、小 桥235.56米/9座),涵洞47道;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31处,汽车停靠站2处(4座)。同步建设国道京漠公路连接线0.061公里。
(二)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K0+000~K52+650、 K56+400~K59+294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 米;K52+650~K56+400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3服务期限:4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内的试验检测服务;
2.5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标段 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S1 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内的试验检测服务 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2.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检测项目;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不少于30公里二级公路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试验检测服务(以标段计,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50公里二级公路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试验检测服务(以标段计,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试验检测机构项目是指中国境内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按两倍里程计算。
3.1.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试验室主任要求: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桥梁隧道(或公路、材料、桥梁三项)〕,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检测专业包含道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桥梁隧道(或公路、材料、桥梁三项)〕,且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在最近一个年度(2021年度)不得被交通运输部或(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2)近三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发布。
8.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 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 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 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 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 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