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本项目中标人须提供电动牵引车4辆及托盘搬运车10部。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项目预算:总预算40万元人民币(含税)。
供货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起不多于10日。
供货
质保期:整机不低于贰年。
故障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服务,故障报修后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24小时内解决问题。提供现场操作培训。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报价4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技术服务、运费、增值税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须将各项费用考虑在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局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 /)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结果的清晰截屏图片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或修理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5投标人提供以下内容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3)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与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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