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上海外环南河(东明路-陈村港)河道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预制混凝土制品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20104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上海外环南河(东明路-陈村港)河道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预制混凝土制品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西起东明路,东至陈村港段,全长约1796米,规划河口宽50米,河底宽20米,规划河道等级为次干河道。河底高程-1.5米,陆域控制带宽6-15米。主要建设内容: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工程等级别III等,护岸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如围堰等为5级水工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上海外环南河(东明路-陈村港)河道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预制混凝土制品材料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筋混凝土仿木桩 | Φ200*4000mm | 根 | 1550 | 钢筋混凝土材质 |
2 | 钢筋混凝土仿木桩 | Φ200*6000mm | 根 | 1200 | |
3 | 仿木栏杆 | 按照图纸制作 | 米 | 3600 | |
总计 | / | / | 2750根,3600米 | / | |
交货地点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上海外环南河(东明路-陈村港)河道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
注:以上竞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每批次预制混凝土制品材料供方必须随车携带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或者按照需方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7、质量要求:产品各项检测指标必须满足相应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当不同规范、标准及要求之间指标不一致时,应以严格指标作为控制指标)。
7.1、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钢结构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另册])》(GB 50017-2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11-2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2019)要求。
7.2、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要求。
7.3、符合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新的质量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7.4、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7.5、外观检查
7.5.1、进场时每一生产批次预制混凝土制品材料须提供相对应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均加盖鲜章)。
7.5.2、制作外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用量符合设计要求。预制件表面平整、无缺棱掉角、扭曲、破损或断裂现象等,如发现因质量不合格,供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退货更换货物。
7.5.3、预制构件制作允许偏差值
混凝土预制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无蜂窝麻面、裂缝和漏振。构件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预制构件名称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预制混凝土制品 | 长 | -1mm~1mm |
宽 | -1mm~1mm | |
高 | -1mm~1mm |
7.6、详见预制混凝土制品材料加工图纸。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参与竞标的产品还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由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任一标的物产品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一份,且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应为此次竞标类似规格的产品。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须满足上述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业绩:竞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货物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竞标响应人还应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三年中至少一份,且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竞标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标活动中,竞标响应人无不良记录。
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竞标;竞标响应人不能作为其他竞标响应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竞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竞标。
6、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竞标响应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