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颍上县南照镇烘干仓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
二、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2
原文内容: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修改为: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二、招标文件(2022.10版)第一章招标公告3.3
原文内容:
“3.4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不低于60%),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不低于60%),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应通过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投标人应通过明确分包意向协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修改为: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原文内容:
六、本项目拟分包单位为: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 %(不低于30%),其中 (小微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 %(不低于中小企业占比的60%),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分包意向协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
修改为:
六、本项目拟分包单位为: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 %,其中 (小微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分包意向协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
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
原文内容:
联合体成员 为中小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 %(不低于30%),其中联合体成员 为小微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 %(不低于中小企业占比的60%),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
修改为:
联合体成员 为中小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 %,其中联合体成员 为小微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
五、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第三条制作投标文件
原文内容:
¨“阜阳市电子招投标制作工具”“阜阳市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企业投标文件制作操作使用手册”,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
修改为:
■“阜阳市电子招投标制作工具”“阜阳市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企业投标文件制作操作使用手册”,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