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二期电驱动厂房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211-340162-04-01-603352、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二期电驱动厂房项目
1.4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JGZ02860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FJGZ02860 2.5 建设 其中,01#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01万平方米,02#产品测试中心建筑面积约2.22 万平方米,03#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2.23万平方米,及门卫、垃圾房等其他建筑;室外配套道路、供电、景观绿化、围墙等室外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预留预埋、给排水、通信、环卫、消防等设施建设;本项目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7 合同估算价:90735.00万元 2.8 计划工期:440 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含:01#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01万平方米,02#产品测试中心建筑面积约2.22 万平方米,03#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2.23万平方米,及门卫、垃圾房等其他建筑;室外配套道路、供电、景观绿化、围墙等室外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预留预埋、给排水、通信、环卫、消防等设施建设。景观中的垃圾桶,阳伞,桌椅,灭烟筒,减速带等小品均计入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图纸、清单及答疑等相关文件。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施工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之一: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60000万元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及3.6要求,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8 其他要求: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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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