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气象数据、集中功率预测系统框架源码及配套设备采购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1-166-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气象数据、集中功率预测系统框架源码及配套设备采购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面向集团级及区域级的新能源集中功率预测需求,开发含软件基础服务、软件应用服务、数值天气预报数据服务等的风光集中功率预测系统,提供集团级及区域级集中功率预测系统部署所需的软件资源及硬件设备,完成集团级和指定区域级风光集中功率预测系统的开发、部署及运行调试,系统需具备覆盖华能集团所有新能源场站或任意指定区域所有新能源场站并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能力,并满足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气象数据、集中功率预测系统框架源码及配套设备采购招标。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至少3项风电或光伏功率预测项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