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以一个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2)联合体应签立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方,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5)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