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柘木乡赤湖渔场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建场址位于荆州市监利市柘木乡。场址靠近S13武监高速,场址区内部有村村通公路连接,周边河道密布,可供小型船只通过,对部分道路要进行拓宽,河道上方还要考虑架桥,交通条件较为不便。本工程占地约2920亩,将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有机结合在一起,一地多用,综合开发。
根据《关于湖北襄阳襄州黄集200MW等3个光伏发电项目发起复核的意见》(中国规函〔2021〕51号),本项目建设容量150MW,项目建设单位湖北福新监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装机容量207.5674MWp/150.528MWac,拟以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再以1回110kV线路至沧浪站,沧浪站扩建1个110kV间隔。
本项目拟建场区属长江一级阶地地貌单元,场地较为平坦,面板区现状位于鱼塘中,升压站现状为鱼塘,地面高程23.51~25.45m。场区地质稳定,无地表断裂地带,无地震记录,地震烈度6度,地震动参数0.05g,地下无矿藏区和溶洞区,无泥石流、滑坡、流沙等地质灾害隐患,无高填高挖、地基土严重液化、软化震陷等严重不良地质现象。
本项目所在地区区域日照较充足,光伏场区范围Solargis年太阳辐射量为1250kWh/㎡,即4500MJ/㎡。太阳能资源按分类属我国III类资源丰富地区,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比较适合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两个标段计划2023年2月10日开工,2023年3月31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批复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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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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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标段主体工程 |
二期光伏场区6个发电单元(25.92MW容量)建筑安装以及调试工程(包括升压站安装及集电线路)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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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标段主体工程 |
二期光伏场区10个发电单元(43.2MW容量)建筑安装以及调试工程(包括场内检修道路) |
1000 |
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项目实际特点(建设技术领先的高效光伏发电系统和开展特色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地方实际特点,充分考虑项目潜在的风险因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G标段主体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近5年(2018年-投标截止日)至少应具有2项50MW及以上电力工程光伏建设项目的主体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H标段主体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近5年(2018年-投标截止日)至少应具有2项50MW及以上电力工程光伏建设项目的主体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27 11:36到2023-01-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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