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污泥公司2023年新增尾产物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污泥公司2023年新增尾产物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1141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 下属沈阳振兴污泥处置 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二街2号,占地13.07公顷,主营业务为污泥处置及污泥处理产物资源化利用。污泥公司于2014年正式投入运营,公司采用好氧生物干化工艺处理污泥,设计能力为1000吨/日,污泥处置后的产物可用作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等方面。招标范围为对污泥公司每日产生约300-500吨尾产物进行装卸、运输及处置与利用,保证污泥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确保尾产物安全处置,保证尾产物日产日清,同时污泥尾产物处置与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尾产物装卸运输及处置、运输车辆监管系统及电子封签系统、处置场地建设(租赁)、设备设施新建、最终产物无害化处置等。每年约16万吨污泥尾产物需要处置,具体以实际产生量为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期内,如按照政府要求尾产物有明确的处置导向,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每年16万吨及以上的污泥处理或污泥尾产物处理的环评及批复文件,并提供环保验收手续。如投标人注册地为辽宁省外的单位还须提供有效的移出地和接收地两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备案手续。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已完成的污泥或污泥尾产物的处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执行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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