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民路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 太和县人民路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发改中心〔2022〕2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太和县西城建设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投资规模: 约1.57亿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全部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计划施工工期: 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7 监理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8 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3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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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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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