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芜湖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30004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道路雨污分流包括13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和新建奎湖路、新建城北污水干管。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芜湖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施工所需的商品混凝土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10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芜湖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27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30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26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5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200 | |
合计 | / | / | 10000 | / |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及技术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6.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6.3、混凝土泵送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
6.4、拌制混凝土所用水泥必须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GB175-2007/XG2-2015)等相关规范和国家标准,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企业,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商品混凝土原材料骨料、水泥、外加剂等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每种材料检验报告至少1份)及C20、C25、C30商品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各一份。
3、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0公里。
4、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或注明工程类别)、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商品混凝土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份,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6、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9、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