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纬三路东伸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石开审批字【202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占比10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项目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只查询投标人本身,不含其 ,若为联合体,则查询联合体所有成员,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3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不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要求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