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石化12月2#焦化空气预热器采购公开招标-炼油(WZ20230209-4801-29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气预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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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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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气预热器\Φ4000*4800*20000 Q235B+玻璃 | 1.00 | 件 | 包1-空气预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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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空气预热器的主体换热元件(高温板式换热元件+低温玻璃换热元件)不得外购外委(投标商自行设计、制造),应在投标方自有的制造厂房内进行制造、检验,须提供厂房主要制造设备照片,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3.1.7 低温段换热模块应采用耐高温硅硼玻璃材质,应具备抗酸露点腐蚀能力并满足招标技术要求。 3.1.8 不接受试制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至少1套空气预热器(低温换热模块为玻璃结构)的制造业绩,提供与业绩对应的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发票等证明文件(技术协议应包括项目名称、规格、相关参数、材质),同时提供与业绩对应连续使用3年或以上应用良好的用户使用报告或鉴定报告(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3.1.9 投标人须提供D级或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1.10 投标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范围覆盖空气预热器设计、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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