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长岭 网格化自动环境监测系统(WZ20230209-3809-31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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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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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厂界环境监测系统\SO2:0-500ppb NOx:0-1000ppb CO:0-50ppm 0.5% 不防爆 预处理系统 | 1.00 | 套 | 包1-在线环境监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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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7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8 一般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3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项或普通条款与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累计超过5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3.1.9 “★”投标以集成商或制造商投标形式投标,如投标方非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 3.1.10 卖方制造的防爆电子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必须为中国国家级的防爆认证机构CQST、NEPSI和PCECI或IECEx认证体系确定的认证机构。 3.1.11 “★”技术偏差的处理 卖方必须明确说明报价书与本技术询价书相偏离的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报价书的“偏离清单”中注明。“偏离清单”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3.1.12 所投标的VOCs网格化监测预警与溯源平台,卖方应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必须提供自2019年-2022年期间,在石化行业的用户或者大型化工园区使用的成功业绩至少1套。并提供相应供货合同。 3.1.13 “▲”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与溯源平台至少包含综合看板、监测预警、溯源解析、网格化管理、数据分析、统计查询、系统维护等7大功能模块。 3.1.14 溯源解析应包含基于风向的溯源与基于溯源算法的两种模块。静态溯源模型需要提供系统源代码截图和平台截图证明;动态溯源需要提供系统源代码截图证明和平台截图证明 3.1.15 为保证有效实现网格化监测的目的,网格化管理模块内嵌浓度与风速风向耦合算法(提供算法代码截图证明),将网格内监测站点单点浓度转换为浓度场,评价网格污染程度,并通过对权重浓度不同浓度段的色阶划分,在卫星地图可视化显示,实现全厂VOCs 污染网格化的动态变化。可以直观溯源到污染来源,实现企业网格化监测、网格化管理的目的。同时计算单个网格对全厂污染贡献,进行升降序排列(提供平台截图证明)。 3.1.16 空气VOCs(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在线监测。采用GC-FID法。一台监测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采用差减法测试非甲烷总烃,满足国标要求,一台采用单冷阱吸附解析做苯系物,24小时全时段采样。 3.1.17 “▲”NH3/NOX分析仪,反应室和检测器之间采用双层玻璃气室结构,氨转化炉采用玻璃材质或不锈钢滤芯。 3.1.18 “▲”H2S/SO2分析仪核心部件紫外灯应稳定长期运行,寿命要求在3年以上。 3.1.19 “▲”为避免对SO2分析造成干扰,H2S分析仪需内置碳氢去除器。 3.1.20 “▲”系统气体设备自动标样检查和自动校准,各个分析设备可以远程访问,能远程对设备进行故障判断,掌握运行状态。 3.1.21 “▲”SO2/H2S采用紫外荧光法;O3测量采用紫外光度法双光池原理。 3.1.22 “★”臭氧、颗粒物分析仪应为同一品牌,且提供TUV的QAL1认证、美国EPA认证等权威机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同时,须提供CCEP认证证书及其对应的适用性检测报告, 3.1.23 “▲”颗粒物监测,采用连续实时β射线法,采样和监测同步进行,数据更新周期1分钟。为保证低浓度颗粒物测量的灵敏度,颗粒物分析仪应消除天然放射源(如氡气)的影响 3.1.24 “★”空气质量站内VOCs分析仪使用一台分析仪两个独立通道同时检测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苯系物。 3.1.25 “★”为保证系统兼容性和长期运行的稳定性,投标商应保证空气质量站内所需的分析仪器(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NOX/NH3、H2S/SO2、O3、PM2.5)、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等为同一品牌。 3.1.26 “★”卖方产品应是成熟、稳定、技术先进的主流产品,经过实际应用检验并能满足石油化工生产过程需要的产品。所投标品牌的空气质量站产品,卖方必须提供自2018年-2022年期间,在石化行业的用户使用的成功业绩至少3套,且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并提供相应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文件(文件中应包括业主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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