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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审,贵公司符合我公司本次采购要求,现邀请贵公司按如下要求进行投标:
一、 一、项目
二、货物
三、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招标文件、图纸、数据表。
四、投标要求:
1. 请严格按照要求在中海油采办业务系统( supplier_trainning/中国海油供应商注册指南.pdf">中国海油供应商注册指南”中的
2. 请严格按照报价格式(附件2)进行报价,报出本产品分项不含税、含税、含第三方检验(若需要)、含备件费(若需要)、含现场服务费(若需要)、专用工具费(若需要)、含包装费、含保险费、含运费的人民币或美元价格;同时描述清楚运输方式。
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投标书有效期:截标之日起12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上传至采办业务系统。
6.2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投标时请关注商务评审项和技术评审项。
7. 交货
(2)特种设备: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26路与黄河道交口海油工程特种设备
8. 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80天;
9. 要求付款方式: 买方在所购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并收到卖方出具的正本全额增值税发票后【45日】内付【100】%合同金额。
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2月10日10时整,中海油采办业务系统(https://buy.cnooc.com.cn)将自动关闭。请于此时间前上传至系统。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纸版投标文件。
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附件4),如对招标文件有偏离或异议,请在该表中提出。如未提出偏离或异议,视为无异议。
六、格式合同附后(附件5),如对所附形式合同有异议,请在无价格商务标书中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
七、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将进行多轮次谈判,并对应多轮次谈判内容进行多轮次报价(不超过3轮),最终轮次谈判后的报价为最终报价,技术要求、供货范围无实质性变化时,后一轮次报价必须不高于前一轮次。招标人于系统中发出的每轮次报价邀请,一经发出均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并确认该报价邀请内容。
八、评标策略:商务技术评议合格,最低评标价法。
1. 商务、技术评议按照商务评审表、技术评审表的规定项进行评审。其中对于关键性条款的偏离将直接导致商务评议结论为不合格。
2.供货范围偏离:投标报价的缺漏项在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的10%范围内的,评标
时会要求投标人确认缺漏项是否包含在投标价中,确认包含的,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不含增值税)计入其评标总价,并依据供货范围调整后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对其它偏离进行价格调整;确认不包含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本次招标的缺漏项超出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的10%范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交货期偏离:交货时间每延迟一周,评标价格增加投标价格(不含增值税)的1%,不
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如评审项设置为关键条款,则此条不适用)
4. 付款条款偏离:按照月利率0.5%计算提前支付部分价格所产生的利息。计算公式:
提前支付的月数X月利率X提前支付的价格(含增值税)。(如评审项设置为关键条款,则此条不适用)
5. 商务条款偏离:每偏离一项一般商务条款(包含合同条款),评标价格增加投标价
格 (不含增值税)的0.5%,计入评标总价。已在其他偏离调整中进行调整的偏离项不再重复计算。
6. 技术条款偏离:每偏离一项一般技术条款,评标价格增加投标价格(不含增值税)的
0.5%,计入评标总价。
九、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生产的产品投入运行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2.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商业诚信、产品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4.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5. 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7. 投标人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8.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9. 投标人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的;
10.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 境内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核实;
14. 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15. 自2015年1月1日起,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6. 自2015年1月1日起,中标后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行为;
17. 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十、其它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国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投标人如存在非法获取评标过程信息、恶意异议、投诉或举报的行为,将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我公司
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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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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