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质量、工期要求
2.1 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其宗地编号为 JDQB-B02-04 地块。
2.2 建设规模: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规划范围东起芙蓉河,西至道孟河,北邻 东海岸线,南至江东大道,总面积 1.79 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约 180 万平方米,主要为 总部办公、商业建筑、国际人才公寓及配套设施。海口江东新区智慧综合能源项目位于 起步区 JDQB-B02-04 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 7009.31m2 ,建筑层数为地下 1 层,地上 2 层。 项目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现对本项目开展公开招标工作。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是能源总站一期工程厂房基坑开挖、基坑支护、排水、场地平整、一期工程 桩基施工。基坑支护采用钢板桩+锚索, 桩基施工采用预应力管桩, 土石方约 3.6267 万立方 米。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完成深基坑支护体系施工和土石方工程、 桩基工程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排水、锚索、预应力管桩、钢围檩、钢腰梁、土石方(基坑挖 运土)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4 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2.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6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2.7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开工(合同生效后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暂定工期 75 天(日历日) , (含雨天、节假日;如因不可抗力、因主体工程桩基设计技 术条件和受主体工程桩施工造成本支护桩与土方工程影响的, 须经经招标人和工程监理的确 认, 工期顺延) ,具体结束时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协商) ;中标人在进场之前须提前介入,做好准备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 的营业执照。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5000 万。应附近三年(2020-2022 年,若 2022 年未出则向前顺延)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 应提 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 3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地下 2 层及以上 (各层地下室合计总深度为 10 米及以上、各层地下室合计总建筑面积为 12000 平米及以上) 的地下室基坑支护体系工程(或与之一同发包的房屋建筑工程) ;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的工 程质量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中,投标人业绩证 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业绩的地下 层数、深度、总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时间等信息, 还应另外提供图纸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证明 材料视为有效业绩,自证无效) 。
3.7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7.1 对投标人拟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 员,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并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有效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或以上执业资格(提供相关证书, 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 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同时在本合同实施阶段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
3.7.2 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 人员, 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具有土木工程(或建筑施工管理类) 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7.3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要求:均需具有同岗位类似项目 10 年以上 相关工作经验经历(提供工作简历并加盖单位公章)
3.7.4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各至少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 收合格的地下 1 层及以上(各层地下室合计总深度为 10 米及以上、各层地下室合计总建筑 面积为 12000 平米及以上) 的地下室基坑支护体系工程(或与之一同发包的房屋建筑工 程) ,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无法体现业绩的地下层数、深 度、总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名字、技术负责人名字等信息, 还需提供其他 证明材料证明其作为同岗位管理过的业绩,自证无效) 。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 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2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3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4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2 月 5 日 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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