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部风区
2.2.项目规模:500MW(400MW风电+100MW光伏)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程施工项目(I标段)、工程施工项目(Ⅱ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工程施工项目(Ⅲ标段):计划工期:124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2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工程施工项目(I标段) |
本标段范围为20万千瓦风电+一座220kV汇集站及40万千瓦风电的汇集线路。包括但不限于线路、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
工程施工项目(Ⅱ标段) |
本标段范围为20万千瓦风电土建安装及40万千瓦风电场内道路、吊装平台工程施工服务,本项目为PC模式。投标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不含招标人采购设备)、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
工程施工项目(Ⅲ标段) |
本标段工程范围为10万千瓦光伏工程项目,本项目为PC模式。投标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施工项目(I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5项48MW及以上风电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且具有至少2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均可)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程施工项目(Ⅱ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5项48MW及以上风电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程施工项目(Ⅲ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5项2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1-30 13:40到2023-02-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