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圆形溶气气浮系统【镇海炼化新增电脱盐污水处理设施22TA090】(WZ20230217-5509-82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圆形溶气气浮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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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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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溶气气浮装置\300m3/h 出水含油量≤20mg/L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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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提供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合同交货期为2018年1月1日(含)-2021年12月31日(含)单套处理规模200m3/h(含)以上、同步连续刮渣的气浮成套系统的设计及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2套),各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含项目名称、规模、合同交货期、签署及盖章)、有效的技术文件(体现气浮工艺流程、结构、规模、排渣方式等内容)、有效的用户性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用户证明文件、商务合同、发票。投标方以上业绩截止到投标当日因最终用户注销、停产的视为无效业绩。 3.1.7 投标方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设计资质复印件。 3.1.8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 PID 图, PID 图中根据招标文件中的供货设备表、分工界面要求描述等采用分工界面箭头对招标方、投标方供货分工界面进行划分。 3.1.9 对供货范围内部件的完整性、匹配性负责,供货范围设备部件材质及厚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面偏离。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被否决。 3.1.10 设计基础、进出水水质、工艺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面偏离。 3.1.11 投标方承诺按《镇海基地供货商数字化交付规定》提供数字化交付资料,交付深度满足《镇海基地供货商数字化交付规定》。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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