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黔西南州乌蒙山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22年度)普安县项目区已由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以州林字【2022】40号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工程地点:本项目涉及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市、贞丰县、安龙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和兴义市(义龙新区);其中本标段工程地点为普安县。2.1.2建设规模:①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人工造乔木林0.96万亩,退化林修复24.0276万亩。②退化草原修复。人工种草2.22万亩。③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建设水源工程、节水灌溉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920处。2.1.3本标段建设规模: ①退化林修复2.0045万亩。②荒漠化治理及小型水保设施建设55处(其中:新修30立方米蓄水池49处(98座),灌溉渠5处(0.86千米),山塘护砌1处。治理石漠化3.8平方公里。2.1.4工程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22082.94万元,其中本标段直接工程投资1530.5872万元。2.1.5工期:365日历天。2.1.6本工程 不采取 (采取或不采取)简易程序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设计文本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以上条件的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林业类工程、水利水保设施建设)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林业施工部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林业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管理5年以上;水利施工部分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从事工程管理5年以上。。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林业类工程、水利水保设施建设)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牵头单位为负责林业施工的企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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