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罗茨风机2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1#PP装置1216】(WZ20230224-2317-963-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罗茨风机2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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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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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茨风机K-502A/B | 2.00 | 台 | 包1-罗茨风机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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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所提供的应是已证实设计、应用的成熟机型。要求提供(2017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聚烯烃装置至少2台介质为氮气,流量≥18000m3/h的成套罗茨风机的供货业绩(不包括改造和部件)。须提供相应的业绩表、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离心泵设备名称、型号、材质、工艺介质、流量等。业绩表、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7 卖方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检查、试验、包装运输、服务、文件及供货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据此准备报价文件。任何对采用标准的偏离都应在卖方的报价书中列出,否则视为卖方的产品全部符合所列标准的要求,买方没有义务发现任何未单独列入偏离表中的不符合项。 3.1.8 风机噪音应符合现行 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距设备外或隔音罩1米外的干扰噪声不得大于85dB(A)。 3.1.9 供货范围及分包商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报价方案满足询价文件中工艺数据表中的参数要求。投标文件提供开车备件、两年备件清单,品种及数量不少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两年备件价格不列入总价。 3.1.10 额定进口容积流量下风机出口压力允差应在0~+5%之间,在额定出口压力下进口容积流量允差应在0~+5%之间,轴功率允差在+4%以内。各轴承振动速度(mm/s、均方根、未过滤)不超过7.1mm/s。排除介质或环境高温影响,在最不利的运转条件下轴承安装部位壳体的温升不得超过39℃、油池温度应低于60℃。油封或机械密封寿命不低于25000小时。 3.1.11 投标人承诺:罗茨风机及其辅助设备应适合于规定的操作条件,设计和制造寿命不少于二十年(不包括易损件),并且能够至少 3年不间断操作。试车时间严格执行4小时平稳运行要求,检查轴承温度符合要求。试车要求提供额定转速的实时在线监测的轴承振动、温度、流量趋势曲线(采用振动、温度、流量变送器),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为振动、温度、流量。除买方作出书面认可外,卖方所提供的机器规格应在卖方的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并且经验证明在相似的使用场合下使用是可靠的。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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