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郯城县沂河生态观光旅游路景观绿化工程(李庄刘道口-临泉线)已由郯城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郯城县李庄镇,长17.90公里。施工内容包括公路驿站打造、公交站点、道路节点景观打造、生态护坡及绿化苗木栽植等。
2、工程建设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自李庄刘道口闸至李庄镇朱庄路口,限价13564840.02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
二标段:自李庄镇朱庄路口至临泉线,限价11355221.42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
4、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5、工期:
一标段工期:90日历天;
二标段工期:90日历天。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申请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只有中得一个标段的机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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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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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