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引水暨城区水厂、下蜀水厂建设工程厂外排水和林地复绿项目(项目名称)长江引水外管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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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长江引水暨城区水厂、下蜀水厂建设工程厂外排水和林地复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句容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句行审投资[2022]2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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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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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建设 |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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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业务);(由于受招标公告制作模板限制,有关要求无法删除,故在此作出明确:取消本招标公告中第4.1.2中(3)条、4.1.4条的要求); |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中级工程师(园林专业含相关专业)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①专业技术职称上的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②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专业。; | ||||
(3)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 ||||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 ||||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最近3个月2022年 11 月和2022年 12月和2023年 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 ||||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 ||||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9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注: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缺一不可。2、类似工程业绩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项目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须能反映工程时间、工程类型、工程造价等指标;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需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 诚信库,投标时从诚信库选择编入投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不予认可,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 ||||
4.3 其他要求: | ||||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9万元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
4.3.3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 ||||
4.3.4 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 ||||
5.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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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入围在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5.1 评标入围条件: | ||||
5.1.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
5.1.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5.1.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5.1.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的。 | ||||
5.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 ||||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 ||||
5.2.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5.2.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均值入围法的评标入围方法,对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 ||||
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16,平均值以上7 家和以下9 家,)。 | ||||
取平均值以上7 家和以下9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16,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 ||||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 ||||
6.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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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 ||||
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0分。 | ||||
6.1 投标报价( 100 分,≥94分): | ||||
6.1.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 ||||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 ||||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 ||||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84%; | ||||
6.1.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分,每偏低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6.1.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6.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分)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中随机抽取确定。? | ||||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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