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7/18-SG-004)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天津 相关项目天津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主体D施工标段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天津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本工程总装机容量为1000MW,其中本标段为主体-D标段,装机容量为32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开工,其中120MW容量于2023年6月31日前投产带电,剩余200MW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投产带点(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7/18-SG-00401 主体施工D标段 320MWp容量支架与组件安装工程;320MWp容量集电线路安装工程(电缆招标人提供,电缆头及中间连接投标人采购);320MWp容量集电线路槽盒、支架安装工程(含桥架采购);320MWp容量接地工程;320MWp容量逆变器安装工程;320MWp容量箱变安装工程(含箱变承台采购);桩顶封堵、桩帽除锈防腐;标识标牌(方阵、箱变、逆变器、组串,标识符合招标人标准要求);乙供设备材料、手续办理、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包括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建设项目光伏场区临时用地租赁手续办理,施工现场协调工作及产生的费用,架空及地埋集电线路部分的迁移补偿,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不含光伏组件及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电缆等甲供设备)配合办理开工及并网手续;本标段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卸、二次倒运、验收、乙方供应设备材料的仓储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配合试验调试单位工作、场内临时道路养护及维护、场内临时存放设备材料平台修建及维护、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通过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招标范围:除①光伏组件及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电缆等甲供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项目前期③监理④建设用地的永久征租地⑤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⑥生产准备、生产车辆购置、项目建设管理费等由招标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华电集团已完成框架招标的电缆等其他项目设备材料按照华电集团框架招标结果采购)、建筑安装施工、验收等所有工作以及招标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10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施工D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具有不少于2项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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